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呈報清算人(2026-07-14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7-14
案號: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補字第1240號
聲 請 人 謝彩虹
上列聲請人聲請為聚豐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,聲
請人未據繳足聲請費用。查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15年7月8日因非
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,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及臺灣高
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
5條規定,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(下同)1,500元,聲請人已繳1,
000元,尚應補繳500元。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,限
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聲請,
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佩蓉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蕭主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