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(2026-06-29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6-29
案號: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訴字第778號
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
訴訟代理人 許家菁
被 告 有利海鮮肉品有限公司
兼法定代理
人 張耀文
劉子菁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5日言詞
辯論終結,原定115年6月26日下午5時宣判,惟因高雄市政府宣
布停止上班上課,故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,展延宣判
期日為115年6月27日上午11時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書記官 王珮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