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(2026-08-18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2026-08-18
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5年度除字第155號
聲 請 人 宋淑琴
代 理 人 温筱琪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(股票)無效事件,本院於民國115年8
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。
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如主文所示證券,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13號公示催告。
二、查前項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5年6月16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,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,於法要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
三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本文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
民事第二庭法 官 葉逸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
書記官 劉佩嬅
附表: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11C-31Z47159 股票 1 100 002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21C-32Z47513 股票 1 1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