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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(2026-01-05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1-05 案號:雄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耀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雄補字第3137號

原 告 弦華科技企業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李驊融

上列原告與被告耀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

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(下同)45萬

6,369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,18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

第2項、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

日內如數繳納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5 日書 記 官 武凱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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