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服務費(2026-07-16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7-16
案號:雄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雄補字第1858號
原 告 台灣三菱電梯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高駿殿
被 告 綠耘農牧科技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夏雨涵
一、原告因給付服務費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綠耘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
(一)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1,600元,應繳裁判費1,50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,尚應補繳1,000元。
(二)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
告理由,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,應於裁定送達後
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(須附繕本)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書記官 廖美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