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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(2026-04-09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4-09 案號:雄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雄補字第857號

原 告 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鍾育霖

被 告 王慧娟

上列原告與被告王慧娟間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

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440,616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

費6,05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

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繳納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

之訴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
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書記官 廖美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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