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(2025-11-20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5-11-20
案號:雄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雄簡字第2326號
原 告 陳博鈞
被 告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黃南光
訴訟代理人 吳振睿
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
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
書記官 廖美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