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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(2026-06-26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6-26 案號:雄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雄補字第1235號

原 告 陳照原

上列原告與被告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保險金事

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

下同)265,31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,71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

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

院如數繳納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游芯瑜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書 記 官 林勁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