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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(2026-07-14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7-14 案號:雄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竑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雄補字第1687號

原 告 竑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潘壕新

訴訟代理人 吳冠霖

上列原告與被告車牌號碼000-000之駕駛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原

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(下同)

6,30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

之23、第436條第2項、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請原告於收受

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繳納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

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書 記 官 武凱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