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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(2025-10-31)

勞資爭議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2025-10-31 案號:勞上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勞上字第43號

上 訴 人 關松屏

訴訟代理人 邵允亮律師

複代理人 張倍豪律師

上 訴 人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黃一中

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律師

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,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

,應命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14年11月18日下午3時10分

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勞動法庭審判長法 官 許明進法 官 蔣志宗法 官 秦慧君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
本件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黃瓊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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