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(2026-06-22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6-22
案號:苗保險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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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苗保險簡字第1號
上 訴 人 李玉釧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
付保險金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4月8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
決提起上訴到院,但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。經查,上訴人之上訴
利益當為新臺幣(下同)37萬050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710元。
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、第442條第2項規定,裁定限命上
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,向本院如數繳納上開裁判費。
逾期不補正,即駁回其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苗栗簡易庭 法 官 李昆儒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陳靜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