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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7-08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6-07-08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
115年度司促字第3846號

債 權 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

債 務 人 李念恩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23,954元,及自民國115年3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,暨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,並賠償程序費用500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。
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

註:一、債權人、債務人嗣後遞狀時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二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。三、自本院依據狀載地址核發支付命令時起,3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,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,確定證明書恕難核發,債權人得重新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或另向本院民事庭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