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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承攬報酬(2026-08-12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8-12 案號: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新博鷹架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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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補字第1457號

原 告 新博鷹架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謝博翔

上列原告與被告琪林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,原告聲

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,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

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,

048,609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,485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

判費500元外,尚應補繳24,985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

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,逾期不

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3 日書記官 蕭佑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