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借款(2026-07-08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7-08
案號:湖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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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湖補字第475號
原 告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
上列原告與被告王秋雅間清償借款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
費。經核,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73,027元,應
徵第一審裁判費2,54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
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繳納,逾期不繳,即駁
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林正忠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王子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