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等(2026-08-31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8-31
案號:湖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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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湖補字第704號
原 告 王澤千
訴訟代理人 陳義文律師黃偵聿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世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,原告
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經核,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
)50萬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,7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
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繳納,逾期
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黃依晴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趙修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