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等(2026-04-21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4-21 案號:保險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保險字第10號

上 訴 人

即 被 告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孟嘉仁
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廖建盈間請求請求給付保險金等事件,上

訴人不服本院114年度保險字第10號第一審判決不服,提起上訴

到院。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400萬元,應

徵第二審裁判費72,45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

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

繳納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書記官 盧佩蓁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