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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(2026-07-03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7-03 案號:保險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保險字第4號

上 訴 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林文惠
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宸羽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,上訴人對於

民國115年5月20日本院114年度保險字第4號第一審判決不服而提

起上訴,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。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

)1,356,45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,118元。依民事訴訟法第4

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上

開第二審裁判費,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昱翔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劉雅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