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准予強制執行(2026-08-18)
勞資爭議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8-18
案號:勞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勞執字第121號
聲 請 人 呂建勳
相 對 人 低碳動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陳莆堦
上列當事人間准予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9日所為
之裁定,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:
主 文
原裁定原本及正本主文欄中第三行關於「勞方梁世玫」記載,應
更正為「勞方呂建勳」。
理 由
一、按判決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,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,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,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二、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,應予更正。
三、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
勞動法庭 法 官 徐玉玲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應
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500元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8 日
書記官 丁柔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