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聲請裁定公司解散(2026-06-11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6-11
案號:司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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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字第22號
聲 請 人 劉仁偉
代 理 人 郭柏鴻律師李牧宸律師黃挺豪律師
上列聲請人聲請裁定相對人易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解散事件。查
相對人易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
000萬元(本院卷第19頁),則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款規定
及「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
額數標準」第5條規定,應徵聲請費4,500元,扣除聲請人已繳納
聲請費3,000元,尚應補繳聲請費1,500元(計算式:4,500元-3,0
00元=1,500元)。至於本院115年度補字第10號裁定記載易洋國際
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為200萬元(本院卷第45頁)係屬顯然錯誤,
應予更正。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
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,逾期未繳,即駁回聲請人之聲
請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
告費新台幣1,5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張育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