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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支付命令(2026-06-25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6-25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促字第11976號

債 權 人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俊宏

以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陳浩毅發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

主 文

聲請駁回。

聲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。

理 由

一、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法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,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。

二、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發支付命令,查債務人陳浩毅住所設於基隆市仁愛區,非屬本院之轄區,依同法第510條規定本院無管轄權,債權人向本院聲請自非適法,應予駁回。
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、第78條裁定如主文。
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5 日
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

附註: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