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(2026-06-17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6-17
案號:審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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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審補字第751號
原 告 鄭國村
訴訟代理人 吳于安律師施宥宏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展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原
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
779萬1,761元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萬2,76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
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
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紫能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裁定不得抗告狀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 黃頌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