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停止執行(2026-06-29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6-29
案號:聲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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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聲字第180號
抗 告 人 張沂桑
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瑞士遠東股份有限公司及張文學間聲請停止
執行事件,抗告人對本院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2日所為115年度聲
字第180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,迄未繳納裁判費,爰依民事訴訟
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抗告人於收受本
裁定送達5日內,補繳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,500元,逾期不繳即駁
回其抗告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信樺
法 官 陳囿辰
法 官 陳彥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游舜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