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(2026-06-29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6-29
案號:訴聲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訴聲字第16號
聲 請 人 丁憬瑤
代 理 人 羅文謹律師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
訴等事件(本院115年度訴字第1454號),聲請人聲請許可為訴
訟繫屬事實之登記,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按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
第4項第6款規定,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或撤銷許可登記
裁定,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
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吳佳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