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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(2026-06-16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-06-16 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板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5年度除字第205號

聲 請 人 板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朱孝宗

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
主 文
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
理 由
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司催字第524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16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6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智超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
本判決不得上訴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6 日
書記官 劉冠志
本票附表: 115年度除字第205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 本票號碼 備考 (新臺幣) 001 商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、周大鈞、郝玉珍 板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8月28日 未記載 參佰陸拾萬元 Z000000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