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(2026-06-26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2026-06-26
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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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5年度除字第224號
聲 請 人 司鑫同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,經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7日言
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32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8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妃琇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7 日
書記官 鐘怡文
附表
股票附表: 115年度除字第22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-NX-0056649-8 1 997 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7-NX-0084226-3 1 142 3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8-NX-0118309-5 1 2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