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(2026-07-31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2026-07-31
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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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5年度除字第248號
聲 請 人 林武昭
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司催字第72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5年6月2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
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葉靜芳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
書記官 郭于溱
附表:
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001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4-ND0668080-2 1000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