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(2026-07-30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2026-07-30
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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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5年度除字第260號
聲 請 人 溫頎晏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5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5年6月9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
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佳君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
書記官 林佳靜
支票附表: 115年度除字第00026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(新臺幣) 001 寶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板橋分行 113年7月2日 33,846元 OW65775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