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(2026-07-23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26-07-23 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伴月設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5年度除字第266號

聲 請 人 伴月設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黃品瑜
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,經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1日言

詞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
主 文
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
理 由

一、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35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6月16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妃琇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
書記官 鐘怡文
附表:
支票附表: 115年度除字第26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(新臺幣) 1 伴月設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黃品瑜 玉山商業銀行新莊副都心分行 114年2月4日 30,000元 02737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