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(2026-07-28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2026-07-28
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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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5年度除字第268號
聲 請 人 梁達男
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5年7
月27日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114年司催字第670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20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宏璋
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
書記官 張韶安
附表
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-NX-0055673-9 1 664 00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7-NX-0081589-0 1 33 003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8-NX-0115649-0 1 6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