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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交付信託財產利益(2026-08-03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8-03 案號:重訴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龍欣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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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重訴字第467號

上 訴 人

即 被 告 龍欣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蔡智宇
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嘉隆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交付信託財

產利益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

新臺幣1,781,917元(計算式:13,404,776-11,622,859=1,781,9

17)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3,664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

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

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士珮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李依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