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保險金(2026-07-03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7-03
案號:保險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保險字第4號
上 訴 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林文惠
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宸羽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,上訴人對於
民國115年5月20日本院114年度保險字第4號第一審判決不服而提
起上訴,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。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
)1,356,45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,118元。依民事訴訟法第4
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上
開第二審裁判費,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昱翔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劉雅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