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請求給付獎品等(2025-08-12)

勞資爭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8-12 案號:勞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勞補字第226號

原 告 林映岑

上列原告與被告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請求給付獎品等

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按因財產權而起訴,其訴訟標

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,徵收裁判費一千元;

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一百元;逾一百萬元至一

千萬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九十元;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,每

萬元徵收八十元,民事訴訟法第77之13條定有明文。復按因財產

權而起訴,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,裁

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原定額數,加徵十分之五;逾十萬

元至一千萬元部分,加徵十分之三,此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修

正後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

收額數標準第2條定有明文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

萬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參仟貳佰元。茲依民事訴訟

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

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徐玉玲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王卓鵬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