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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5-12-19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2025-12-19 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
114年度司促字第33522號

債 權 人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井琪

債 務 人 智品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葉宥彤
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參仟陸佰零捌元,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,0,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提出異議。
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:(一)緣債務人向聲請人申請租用遠傳企業 Office 365服務代表帳號:000000000,合計積欠電信暨小額付費費用新臺幣13608元及合約未到期之專案補貼款新臺幣0元,共計新臺幣13608元整。經聲請人多次催討,仍未獲清償,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。(二)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,為求簡速,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,狀請鈞院鑒核,迅賜對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,俾保權益,實感德便。釋明文件:電信申請書影本、欠費明細

三、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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