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清償債務(2025-09-11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5-09-11 案號:司執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億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4年度司執字第146887號

債 權 人 億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陳鴻焜

債 務 人 陳冠君

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主 文

本件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。理 由

一、按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,由債務人之住、居所、公務所、事務所、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,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2項定有明文。次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,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。

二、本件債權人查報債務人現無可供執行之財產,請求核發債權憑證。惟查債務人之住所地係在宜蘭縣羅東鎮,有卷附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個人戶籍資料可參,非在本院轄區,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2項之規定,自應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管轄。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係違誤,爰依職權移送上開法院。

三、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。

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,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

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劉玉川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