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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聲請裁定公司解散(2026-06-11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6-11 案號:司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易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司字第22號

聲 請 人 劉仁偉

代 理 人 郭柏鴻律師李牧宸律師黃挺豪律師

上列聲請人聲請裁定相對人易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解散事件。查

相對人易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

000萬元(本院卷第19頁),則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款規定

及「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

額數標準」第5條規定,應徵聲請費4,500元,扣除聲請人已繳納

聲請費3,000元,尚應補繳聲請費1,500元(計算式:4,500元-3,0

00元=1,500元)。至於本院115年度補字第10號裁定記載易洋國際

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為200萬元(本院卷第45頁)係屬顯然錯誤,

應予更正。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

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,逾期未繳,即駁回聲請人之聲

請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
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

告費新台幣1,500元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張育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