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(2026-06-23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2026-06-23
案號:司促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
115年度司促字第13915號
債 權 人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
債 務 人 陳芳婷
一、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(下同)貳萬捌仟伍佰伍拾玖元,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三點四七計算之利息,暨違約金伍佰元。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,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。
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。
三、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