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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買賣價金(2026-08-04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8-04 案號:審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藍阿舍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審補字第1224號

原 告 廖庭揚即果緣商行

上列原告與被告藍阿舍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

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

下同)5,048,805元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60,585元。茲依民事訴

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

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紫能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書記官 楊佩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