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給付工程款(2026-07-29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2026-07-29
案號:審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審補字第1248號
原 告 允碩整合集創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黃玉龍
上列原告與被告豐東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
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
)64萬2,57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8,65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
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
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紫能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裁定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廖美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