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減少價金等(2026-03-19)

其他/待認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3-19 案號:審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五泰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審補字第291號

原 告 陳柏勳

訴訟代理人 李彥華律師

上列原告與被告沈孟暵、簡育章、五泰房屋仲介有限公司間請求

減少價金等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

額合計為新臺幣(下同)128萬元(計算式:110萬+18萬=128萬

)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萬6,476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

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,逾期

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紫能
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書記官 黃頌棻
看司法院官方裁判書 PDF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