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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損害賠償等(2026-06-11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2026-06-11 案號:審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上洋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5年度審補字第918號

原 告 謝怡婷

上列原告與被告上洋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,

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

)415萬7,818元,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萬0,172元。茲依民事訴

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

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紫能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廖美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