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(2026-07-07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2026-07-07
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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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5年度除字第249號
聲 請 人 邱桂香
訴訟代理人 伍文欣
上列聲請人因遺失票據,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02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民國115年6月3日(星期三)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
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翠珊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7 日
書記官 林俊宏
股票附表: 115年度除字第24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-NX-0051567-3 19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