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(2026-07-28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2026-07-28
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5年度除字第251號
聲 請 人 陳怡伶即潘足仔之繼承人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經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司催字第34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5年6月3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
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判決不得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
書記官 賴峻權
附表:
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 數 備考 1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65686 0 - 86ND0065688 4 3000 2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5216 0 3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