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除權判決(2026-08-04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2026-08-04
案號:除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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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
115年度除字第287號
聲 請 人 黃梁明蓮
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附表所示之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。
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58號公示催告在案。
二、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5年6月26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
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本判決不得上訴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4 日
書記官 楊振宗
股票附表: 115年度除字第28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-ND-0462365-1 1000 00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086-NX-0052246-9 4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