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分割共有物(2026-03-27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6-03-27
案號:板簡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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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4年度板簡字第345號
原 告 一如永續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張泰昌
訴訟代理人 余家斌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黃青林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關於被告黃世勛、黃恒義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
法 官 呂安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
書記官 魏賜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