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返還費用(2026-06-15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6-06-15
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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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板補字第1503號
原 告 朱冠瑋
上列原告與被告優富發有限公司間返還費用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
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500元,
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
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,逾期不
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法 官 呂安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魏賜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