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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給付買賣價金(2026-07-16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-07-16 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欣鉅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· 被告(被訴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板補字第1915號

原 告 陳意嬣(原名:陳意婷)

上列原告與被告欣鉅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

件,原告於民國115年2月26日向本院聲請支付命令,請求被告應

給付原告新臺幣(下同)181,703元本息。經被告於支付命令送

達後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,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

181,703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,670元,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

聲請費500元,尚應補繳2,17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

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

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法 官 陳彥吉
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
不得抗告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書記官 劉怡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