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確認債權不存在等(2026-07-20)
其他/待認定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6-07-20
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板補字第1921號
原 告 陳玥彤
上列原告與被告學習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
司間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
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39,440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
,02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收
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
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法 官 呂安樂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魏賜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