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風險 BizCheck 快速查核,安心避雷 資料源:商業司 · 司法院 · 財政部 · 165 · 採購黑名單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返還押租金(2026-08-06)

一般民事糾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2026-08-06 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星鴻股份有限公司 · 原告(提告方)
⚖️ 判決紀錄僅供參考,有判決不代表當事人有不法;是非曲直請以判決內容為準。資料來源: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。

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板補字第1936號

原 告 星鴻股份有限公司

法定代理人 吳宗霖

訴訟代理人 余立安

上列原告與被告姜芳寧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繳

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56,000元,應

徵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、第436

條第2項、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

內向本庭繳納,逾期不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6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法 官 陳怡親
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6 日書記官 詹昕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