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返還價金(2026-08-06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6-08-06
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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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板補字第2166號
原 告 王詮仁
上列原告與被告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請
求返還價金事件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2,820
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,500元,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
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補繳上開費用,逾期未
補正,即駁回其訴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6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法 官 沈 易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6 日書記官 吳婕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