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給付工程款(2026-06-09)
一般民事糾紛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2026-06-09
案號:板補
本判決提及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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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全文(主文及理由)
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
115年度板補字第922號
原 告 楊秉承即鑫承科技工程行
訴訟代理人 何星磊律師
上列原告與被告光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
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
)439,425元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,92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
9條第1項但書規定,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,逾期不
繳,即駁回原告之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法 官 陳彥吉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劉怡君